今天是:

转发: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 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胡玉和发布时间:2022-03-16浏览次数:308

各部门:

根据《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》(浙农科发〔201216号)规定,现就做好2021年度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条件

(一)在20202021年通过验收或评价(鉴定、评审、审定)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,可推荐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。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(渔业)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、鉴定、评审,推荐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。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,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(鉴定、评审、审定)证书。

(二)在农业技术推广、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基层农业科技人员,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(街道)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,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、工作奖2项以上者,可申报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。

(三)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

二、推荐材料

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推荐书加盖公章后上报,推荐书一式20份,相应附件材料1份。推荐书、公示函内容必须一致无异议。

三、推荐名额

(一)各市可推荐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项目一等奖1项,二等奖12项,三等奖数量不限;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项目由各市、省级有关单位、厅有关单位各推荐12项。

(二)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全省推荐50名,其中杭州市、宁波市、温州市、嘉兴市、绍兴市、金华市、衢州市、丽水市、台州市各推荐5名,湖州市推荐4名,舟山市推荐1名。推荐人员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50%

(三)各市可推荐各类主体申报“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”“浙江省农业丰收奖”和“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”,不占推荐名额。

以上推荐名额涵盖种植业、畜牧业和渔业,各市渔业主管局单独行文、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报送,请各市及相关单位于3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汇总表报校科技部。

联系人:胡玉和,电话:0571-28877175

 

附件:1.附件2.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书.doc

2.附件4.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.doc

3.附件6.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.doc

4、浙农科发(2012)16号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》的通知.doc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浙江工商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316